2017年港南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危重抢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危重抢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减轻农村住院分娩危重抢救孕产妇的住院费用负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我区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减轻农村住院分娩危重抢救孕产妇的住院费用负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保持2016年水平或有所下降。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港南区。
(二)补助对象:住院分娩的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危重抢救孕产妇。
(三)补助标准:每例补助1000元。
三、工作流程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孕产妇或其家属在出院后1个月内向农业户籍所在地项目办领取并填报《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抢救情况、出院证明、住院收费发票等材料,经项目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列为救助对象。项目办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后可给予补助。
2.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的手续。办理补助手续时要在“三联单”上签名,为杜绝重复补助,办理补助前须在《桂妇儿系统》中查询是否已补助,并及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补助手续完成后在收费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或印章。
3.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公示制度。每季度一次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受益名单由卫生院以村为单位提供给村医。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领导
1.完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卫计局领导担任组长,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艳玲同志担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宋素华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梁艳玲 区卫计局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岑立成 区人民医院院长
杨建庆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春梅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工作人员
- 完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人民医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庆同志担任,负责协助区卫计局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副组长:卢晓华 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成 员:谭文换 区人民医院产科副主任
秦小军 区人民医院妇女儿童保健科副科长
黄丽舟 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
梁小莉 区妇幼保健院项目信息员
(二)项目工作职责
- 区卫计局负责当地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监督评估与指导。
3.区人民医院负责全区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申请工作。
4.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把高危评分≥10分的孕产妇及时转诊到区人民医院就诊。
(三)资金管理。
1.项目财务管理。
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妇幼卫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要设项目专账,专款专用,应用《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区妇幼保健院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管理,熟悉经费使用类别,明细财务科目,报帐凭证要正规齐全,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资金使用。
项目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2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21号)中妇幼保健专项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每例补助1000元。
(三)信息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将补助个案信息按要求录入《桂妇儿系统》,保证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情况、补助受益人群、信息录入。区级督导每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