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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3 12:45: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港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贵卫计发〔2017〕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由12大类扩展为14大类(详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附件1)。新增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由区卫计局妇幼股、疾控股和区爱卫办分别组织实施,区级项目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分别划归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并制定相应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股室的统筹部署、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沟通、互相配合,切实做好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的有效衔接,保证按照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同时,要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三、年度工作指标与任务
——以镇(街道)为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以镇(街道)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以区级为单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以区级为单位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以区级为单位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元,市财政补助0.8元,区财政补助3.2元。2017年人均补助标准新增的5元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适当提高原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补助标准和核定的补助人数,足额筹措配套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和《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的要求,按照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合理测算和制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的支付标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探索对镇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模式,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三)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1.在全区范围内确定2-3条统一的标语并广泛进行宣传。
2.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区卫计局在政法之窗港南LED屏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每月更新1次。各机构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电子显示屏、电视、投影等视频设备向服务对象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和宣传视频。
4.各基层机构开展义诊咨询等现场宣传,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
5.各基层机构至少每2个月更新本机构和各村(居)委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固定宣传栏。
(四)加强项目培训力度
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全员覆盖、运转有效的常态培训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等办法,重点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含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类别、项目内容、服务规范等知识与技能,并从2017年11月起,统一严格遵照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做好有关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衔接。
(五)抓好几项目重点工作
1.抓好“示范村”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村”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包村团队服务、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内容、绩效考核指标等,考核合格后,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
2.以高血压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基层服务机构要建立以慢病门诊(全科门诊)为中心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服务管理平台,完善村镇慢病转诊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全科门诊医生与乡村医生双向转诊互动,慢病随访跟踪落实到位,提高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以高血压为突破口,完善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居民感受度。
3.充分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提高使用率。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将每一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等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注重档案的使用,将电子健康档案与健康卡深度融合,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等,逐步将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五、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港南区卫计局《关于印发港南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港南卫计发〔2017〕140号)的要求,报表上报实行项目负责人上报制度,非报表资料上报实行项目办公室上报制度。各股室、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用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及时准确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数据,并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国家、自治区、贵港市以及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开展项目绩效考核
根据贵港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贵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卫计发〔2016〕74 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项目,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考核权重,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项目,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严禁对指标层层加码,超出基层实际服务能力。实行分级考核管理,区级考核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新增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2017年,区级对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考核2次,即上半年、年终考核各1次。区级年终考核拟定于12月中下旬开展,2018年1月中旬必须完成;各镇(街道)对村考核要在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
根据《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实施方案》(港南卫计发〔2015〕87号)文件精神,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区级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奖励或扣减对应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附件:
1.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2.2017年各镇(街道)份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标语
4.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5.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7〕17号)
6.贵港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贵卫计发〔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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