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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计山年产20万吨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29 11:11:00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港南环审〔2017〕37号 
 
关于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计山年产20万吨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计山年产20万吨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亚计山林场扬翔养殖基地内,项目占地面积为2650m2,总建筑面积238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占总投资的11.3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取得了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7-450803-13-03-026986。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晴天施工要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等措施,建筑施工要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尽量减少扬尘排放,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和倾倒。
(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要经过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要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
措施降低建筑噪声,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
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报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施工中产生的废土方尽量用于凹地回填或用于绿化,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用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建筑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清理、粉碎、混合、冷却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及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确保外排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烟气使用天然气为清洁燃料,通过10m高烟囱排放。确保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车间做好地面硬化,锅炉定期排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养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生产环节要采取绿化或消声、减震、隔音、降噪等方式降噪,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筛选过程产生的泥沙杂质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环保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由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10〕106号)要求,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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