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用航空总局第27号令,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公布。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7号)的规定:“一、备案管理(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评标结果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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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款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完成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公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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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表(一式三份);
2、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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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206/201712060439064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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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结办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结办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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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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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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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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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0604395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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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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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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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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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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