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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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十条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
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4.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5.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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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04/201707040321496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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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04/201707040321584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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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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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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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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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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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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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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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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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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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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