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申报条件 |
经批准办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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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关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
2.校车申请审批表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5.校车每天接送幼儿的路线和时间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
7.驾驶员无刑事犯罪(违法)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后,再到区公安局办公室证明核实)
8.无吸食毒品证明(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供)
9.驾驶证复印件(B证或以上)
10.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记录(区交警大队提供)
11.驾驶员体检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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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22/201711221133345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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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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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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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590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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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59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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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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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申办?
只要符合申办条件,均可持相关所需材料到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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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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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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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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