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 年8 月29 日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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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填堵的;符合工程所在地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以及其它专项防洪规划的要求,不影响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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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申请文件原件3份(附件2);
(二)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有关技术论证报告及补偿措施(报批稿,一式3份);
(三)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复印件(一式各3份。按顺序附在报批稿之后)
1.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缘由、依据;
2.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和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四)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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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21/201707210916401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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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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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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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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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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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附件2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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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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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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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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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令时);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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