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小餐饮登记(新办)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报条件 |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3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等污染源二十五米以上;
(2)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3)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配备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虫、油烟净化等设施,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设施;
(5)配备有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mso-font-kerning:1.0000pt;" >
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办理。
|
所需材料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913/20170913034320737.doc详见附件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290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12331
|
相关表格 |
小餐饮登记(新办)操作规范
|
常见问题解答 |
申请小餐饮登记,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需要注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具体可以如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和了解: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网站;
(2)致电全区各县级或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窗口电话号码等信息,请登陆如下网址: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servertel.jhtml。
|
办理机构 |
贵港港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政务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