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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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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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许可权限”规定,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一)申请材料
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示“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申请注销)登记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网上提交申请方式
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http://oa.gxfda.gov.cn/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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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118/20161118102848250.doc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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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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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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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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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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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090804115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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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 网上申报上传照片老是失败,怎么原因?
答:请尽量使用IE浏览器。 2.网上申报后多久可以提交纸质材料?
答:网上申报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申请材料合格会通知申请人拿纸质版材料过来交的。3. 网上申报被退回补正材料,怎么找不到编辑地方?
答:先点击申请事项待办,在右边的栏目移动鼠标,直至文字变成红色,点击进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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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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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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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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