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房产税减免税审批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24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行政审批项目简要操作流程的函》(桂地税函〔2012〕40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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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
(2)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年亏损率(年亏损率=年度利润总额÷年收入总额×100%,下同)大于15%的。
(3)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停用1年以上(含1年)的闲置房产。
(4)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年亏损率大于30%,且累计亏损额大于资产总额50%的。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它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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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金额等)。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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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218/201612180646215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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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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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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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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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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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091208154926664(减免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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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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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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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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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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