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对办理(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行政审批项目简要操作流程的函》(桂地税函〔2012〕408号) |
申报条件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或经营地点、住所迁移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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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它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所得税清算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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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218/201612180636106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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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税务稽查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不含税务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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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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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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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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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08211146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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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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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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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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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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