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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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3、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4、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5、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
3、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4、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三)申请领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
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4、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四)申请领取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种苗、种薯以及不宜包装的非籽粒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其他规定:经营柑橘种苗的,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网室或者大棚等隔离设施;生产农作物组培苗的应具有相应的空调、冰箱、电子天平、灭菌锅、净化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瓶、温室大棚等生产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3名农艺师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凭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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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1份);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1份);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各1份);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原件1份)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原件各1份);
(5)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1份);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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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0927/20160927042555869.docx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0927/2016092704255635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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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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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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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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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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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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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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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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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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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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